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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诚信专题警示教育材料--代写代投类

发布日期:2026-11-05    作者:         点击:

一、代写代投科研不端行为界定

根据《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2023年修订)》,论文代写、代投、买卖论文属于严重科研不端行为,具体包含:委托第三方机构/个人代写学术论文、实验报告、调研数据;由第三方代为投递期刊、操纵审稿过程;购买、转让学术论文;共同参与代写链条、挂名买卖论文等行为。

  重点提示:高职院校教师、横向课题、教改论文、普刊/学报论文同样纳入监管,不存在“普刊论文代写没事”“教改文章要求宽松”的豁免情形;参与代写、挂名、帮忙牵线介绍代写,均会被追责。

二、代写代投典型真实案例

案例1:科研人员委托第三方机构代写并代投学术论文案

【案情简介】

中国医科大学肿瘤医院张睿,为完成科研成果产出,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论文撰写、实验数据编造、投稿返修全套服务,以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论文。期刊及单位核查中发现论文研究逻辑、实验记录存在明显异常,经问询核实,该论文全部研究内容、文稿均由第三方完成,本人未实质性参与研究、撰写工作。

【调查认定】

认定构成论文代写、代投、购买论文科研不端,情节较重。

【处理结果】

1. 涉事论文予以撤稿;

2. 终止其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追回已拨付项目经费;

3. 取消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格5年;

4. 停止研究生招生资格;

5. 在单位内部进行科研诚信通报批评。

【警示剖析】

很多教师存在误区:只要能见刊、查重合格就没有风险。本案例说明,论文工厂代写稿件普遍存在实验逻辑缺陷、数据伪造问题,极易被编辑部、同行专家识别;中介承诺“保密、包发表”均不可信,第三方团伙一旦被查处,全部交易记录、转账凭证都会移交主管部门倒查。该规则不分本科、高职,教改论文、应用类论文同等适用。

【出处】

标题:《关于论文造假等违规案件查处结果的通报》

https://www.most.gov.cn/tztg/202009/t20200915_158751.html

案例2:科研人员委托第三方机构代投论文案

【案情简介】

天津市南开医院李萍作为通讯作者,发表论文存在委托第三方论文机构代为投稿、操纵投稿流程的情形,属于典型代投失信行为。核查确认,作者将稿件、投稿账号全权交由第三方运营,由中介对接编辑部、处理返修,本人不直接和期刊编辑部沟通。

【调查认定】

认定构成论文代投科研失信行为。

【处理结果】

1. 涉事论文撤稿;

2. 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公开通报;

3. 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

【警示剖析】

部分教师认为只是找人帮忙投稿、返修不算学术不端。科研诚信规范明确,将投稿、返修、同行评议沟通环节交由第三方中介全权操控,属于代投违规。很多代写链条就是从单纯代投、代返修开始,逐步演化成购买整篇成品论文。

【出处】

标题:《关于涉“论文工厂”严重学术造假行为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第一批)》

http://www.nhc.gov.cn/qjjys/ycdtxx/202604/f2566ee097e046f68a74676e5a2304b0.shtml

三、高校科研人员代写代投风险提醒

1. 追责不分院校层次:本科、高职、中职教师,教改论文、专业论文、普刊、核心期刊、课题申报材料,统一适用《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

2. 追责范围不止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参与挂名、介绍接单、协助转账、知情不报都可能被追责;

3. 失信后果是连锁的:科研失信记录会关联师德师风、职称评审、项目申报、教学成果、评优、绩效奖励;严重失信信息全国科研诚信系统共享,跨校、跨地区可查;

4. 中介所有口头承诺(保密、撤稿兜底、不被查到)均无法律效力,代写团伙一旦被打击,全部记录移交主管部门倒查;

5. 正确渠道:论文自主研究撰写;确需语言编辑,选择期刊官方推荐、合规的文字润色平台,留存服务合同,仅限文字润色,不涉及研究内容创作、投稿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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