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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12-05    作者:         点击:

 

 

邯幼专2023〕78

 

 

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科研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学校服务社会能力,根据《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2019〕260号)、《河北省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冀教财〔2015〕33号)、《关于完善和落实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6〕49号)、《关于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冀办字〔2017〕26号)等文件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研管理改革提高科研绩效的政策措施》(邯政字〔2019〕7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若干措施》邯政办字〔2022〕4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横向项目”)是指企、事业单位委托我校承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设计策划等项目。此类项目应有委托书或合作研究合同,凭合同(协议)书可列入学校科研计划。由政府部门委托的,并按照合同(协议)书执行的非计划类项目,纳入横向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条 我校承担的横向项目必须经学校科研处登记,未经学校同意或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与第三方签订横向项目合同。

第三条 横向项目实行学校统一管理下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为学校在岗教职工。横向项目经费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不得设立账外资金账户。

第二章 项目组织管理

第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实行学校、项目负责人所在系(部)、项目负责人分工负责管理。

第五条 学校科研、财务、人事、国资、审计等管理部门,按照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的原则分工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工作。

第六条 科研处对横向项目进行全程服务与管理,包括项目合同的履行进展情况、经费到账和合理使用情况、项目负责人及成员的工作进展与任务完成情况、学校的权益和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等。

第七条 所在系(部)负责本单位横向项目的协调、保障和监管等工作,协助项目组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技术难点和纠纷。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须保证其项目涉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负责组织项目组成员履行合同,按照项目合同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第三章 合同签订

第九条 学校教职工签订横向科研项目合同,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合同文本初稿,明确项目经费开支预算,科研处对合同及预算进行初步审查后,填写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技术合同专用章使用审批表》报项目责任人所在系(部)科研处和主管校领导审批。批准后,方可签订项目合同。

第十条 合同格式原则上按照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合同格式进行填写,如有特殊情况也可用一般合同书或协议书立项。合同一般应明确约定以下内容:(1)项目名称(2)合同签订方及联系方式(3)委托事项或合作事项的内容、范围和要求(4)履约计划、进度、期限、地域和方式(5)研究经费及经费预算(6)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7)风险责任的承担(8)研究成果及知识产权的归属(9)验收标准和方法(10)结项方式(11)违约责任(12)争议解决的办法(13)名词和术语的必要解释。

第十一条 签订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学校委托项目负责人作为校方代理人、委托科研处加盖学校技术合同专用章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必须到科研处办理立项存档手续,提供合同书原件一份项目负责人不得擅自对外签订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或附加协议。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签约: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的

(2)委托合同涉及学校作担保人的

(3)用学校财产作抵押的。

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三条 合同一经双方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执行过程中因故需变更或终止的计划项目,须与委托方协商同意,经科研处审批后,签订变更或终止协议,在科研处备案。

第十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任务目标后,由项目委托单位出具验收凭证,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持验收凭证、结题报告、研究成果及其验收材料到科研处办理项目结项。

第十五条 涉密项目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科技保密规定,对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责任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与委托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纠纷的,按合同约定协商解决,合同未约定、约定不清或协商不一致的,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问题,有关人员、单位和部门,须及时向学校报告。

第五章 经费管理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实行预算管理制,报销依照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九条 科研经费使用情况须接受学校财政、审计的检查与监督项目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

1.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技术合同专用章使用审批表

2.技术服务合同

3.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4.技术开发(合作)合同

5.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

6.技术咨询合同

7.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立项流程

8.经费预算表


  

  

 

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12月4日

     

 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政办公室                                             2023年124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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