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研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决策部署,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 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 号)文件要求,现将该意见予以发布,请全校科研工作者(含全体教师、科研人员)认真遵照执行。
一、深化思想领悟,凝聚科研共识
全体科研工作者要充分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将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作为科研工作的根本遵循,深刻理解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科学家精神内涵,切实增强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学院、各科研团队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专题学习研讨,确保全员覆盖、学深悟透。
二、对标要求落实,规范科研行为
《意见》明确了科研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核心要求,涵盖科研诚信、学术道德、协同创新、育人担当等关键领域。全体科研工作者要对照《意见》要求,在科研项目申报、研究实施、成果产出、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等全流程中,严守学术规范,杜绝学术不端,主动传承和弘扬科学家精神,以严谨治学、潜心攻关的态度投身科研事业。
三、强化监督问责,营造良好生态
学校将把《意见》执行情况作为科研项目申报、成果奖励、职称评聘、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对违反科研作风和学风要求的行为,坚持 “零容忍”,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欢迎广大师生员工积极监督,共同维护我校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