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规范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强化科研失信行为约束,保障科技计划实施的严肃性与公正性,现将科技部印发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16〕97 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并严格遵照执行。
《暂行规定》是国家科技计划领域失信管理的重要制度依据,明确了严重失信行为的记录范围,涵盖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实施、验收、成果转化等环节的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科研经费、侵犯知识产权、学术不端等严重违规失信行为;规范了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记录程序、管理期限及公示要求;明确了失信记录的应用场景,在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经费支持、评审评估等工作中作为重要参考,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相应限制,为科技计划领域诚信建设提供了刚性约束。
请各位老师高度重视,将《暂行规定》学习融入科研工作全过程:一是深入研读条款内容,准确把握严重失信行为的界定标准与管理要求,深刻认识失信行为的严重后果;二是在参与国家科技计划相关工作中,严格遵守制度规范,坚守科研诚信底线,主动防范失信风险;三是科研团队负责人牵头组织团队集中学习研讨,强化全员诚信合规意识,共同维护学校科研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