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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00 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02    作者:         点击:

各位老师:

为强化科研领域诚信约束,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引导全体科研人员坚守诚信底线,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00 号,以下简称《备忘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备忘录》是科研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的核心政策文件,明确了联合惩戒的适用范围,涵盖科研项目申报、实施、成果转化等环节的失信责任主体(包括科研人员、高校及科研机构等);列出了伪造研究数据、侵占他人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等 19 类科研失信行为;明确了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涉及限制科研项目申报、取消科技奖励参评资格、限制职称评定、降低信用等级等 38 项具体举措,形成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的惩戒格局。

请各位老师高度重视,将《备忘录》学习作为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一是深入领会联合惩戒的政策精神,清晰掌握科研失信行为的边界与严重后果,增强诚信科研的自觉性;二是在科研全流程严格恪守法律法规和学术规范,主动防范失信风险;三是科研团队负责人牵头组织团队集中学习,强化全员失信惩戒意识,共同筑牢科研诚信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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