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强化我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明确师德失范行为处置标准,营造立德树人的良好育人与科研氛围,现将《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 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并严格遵照执行。
《意见》是高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核心指导性文件,明确了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认定范畴,涵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背教育公平,学术不端、弄虚作假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多种失范情形;同时规范了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程序、处分种类及实施要求,明确了学校主体责任与教师权利保障,为高校师德失范行为的预防和处置提供了清晰的制度依据。
请各位老师高度重视,将《意见》学习作为师德与科研素养提升的重要内容:一是深入领会《意见》核心精神,准确把握师德行为边界,深刻认识师德失范的严重后果,筑牢师德师风思想防线;二是将师德要求融入教学、科研、育人全过程,恪守学术诚信与职业操守,自觉抵制各类师德失范行为;三是科研团队负责人牵头组织团队集中学习研讨,强化全员师德意识,共同维护学校师德师风与学术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