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学术诚信建设的核心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学术研究行为,防范和查处学术不端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现将《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0 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并严格遵照执行。
《办法》作为高校学术诚信管理的重要规章,明确了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范围,涵盖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伪造研究数据,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为他人代写论文等 7 类典型违规行为;规范了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机制、受理流程、调查程序及处理措施,同时明确了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为高校学术诚信建设提供了全面、可操作的制度遵循。
请各位老师高度重视,将《办法》学习纳入科研工作重要内容:一是深入研读条款内容,准确把握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标准与处置要求,筑牢诚信科研思想防线;二是严格自我约束,在项目申报、研究实施、成果发表、评审评估等全流程恪守学术规范,主动抵制各类不端行为;三是科研团队负责人牵头组织团队集中学习研讨,强化全员学术诚信意识,共同维护学校学术声誉。